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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总河长令 2021年第2号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zhangzl发布日期:2021-04-19 08:33:04阅读:

牙克石发布总河长令2021年第1号文件约半个月后,牙克石市总河长令 2021年第2号文件相继发布,如果您想要了解关于第2号总河长令的具体内容,本篇资讯您不妨详细来进行阅读了解。

牙克石市总河长令 2021年第2号

牙克石市总河长令 2021年第2号

受强冷空气影响,4月15日至16日我市迎来中雪和暴雪天气。最大降雪量达29.6毫米,同比降水增加,随着天气过程之后气温骤升回暖,冰雪消融,形成凌汛风险,各地区各部门即日起,要做好防春汛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措施,排除风险隐患,压实工作职责,强化值班值守,确保春汛平稳渡过和群众财产安全。

一、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分析研判,对重点行业和地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河力度,及时发现阻滞行洪和险工险段,确保河道畅通。

二、加大巡河巡查。各级河长要深入管辖河流区域,对城镇周边、交通干线桥梁、施工河段等区域进行巡查,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积雪。规范河道管理秩序,重点加强市区南排水干渠、各镇(巴林)等地排凌行洪重点河道的巡河检查,河长办对各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完善应急处置。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各镇街要制定应急预案,备齐必要的物资装备和人员,建立值班值守机制,遇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妥善处置并上报,广大群众遇汛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河长办或市应急管理局。

汛情上报电话:市河长办电话7207264

市应急管理局7202311

牙克石市总河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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