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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第1号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zhangzl发布日期:2021-04-02 13:19:50阅读:

为预防春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安全,保持全市连续1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成果,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此命令。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牙克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第1号内容。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第1号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第1号

一、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戒严期为4月15日至5月31日;戒严区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态功能区及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公路两侧绿化带等林草覆盖区域。

二、防火戒严期内严禁野外烧荒烧土、焚烧秸秆、焚烧垃圾和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等生产生活用火;严禁未经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和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条件下任何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倾倒未燃尽炭灰、炉灰等垃圾;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严禁无防火措施和未配置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戒严区,严禁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火种等易燃物。

三、防火期内,野外进行生产作业须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批准,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各镇政府设立便民代办点,公布咨询电话,限时办理。气象部门要定期开展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林草部门及各驻在林业局、林场要落实防火责任区制度,实施卡站检查、重点巡查等措施。各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防灭火队伍要集中驻防、严阵以待,发生火情时快速出动、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四、防火期内,各地区、各部门以及驻在林业、铁路、农垦等系统要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地林铁农一体化、家火野火一起防,党政同责、守土尽责,联防联控、全民动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戒严期内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各级指挥部、火情观察瞭望点、防火检查管护站等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守。

五、凡违反本命令违规带火用火、未落实责任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由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森林草原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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