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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牙克石市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wangyu发布日期:2020-08-11 19:56:07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发展总基调,全面摸清牙克石市取水口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牙克石市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关于开展牙克石市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牙克石市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一、核查登记的对象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之外,自治区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二、核查登记的主体为取水单位和个人,取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https://qskhc.cjw.cn/)或手机微信查找“取用水管理”小程序进行在线登记填报。

三、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工程(设施),由牙克石市水利局负责登记录入。对网上填报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主动向牙克石市水利局报告,由牙克石市水利局协助完成登记录入。

四、农业灌溉取水口(井)全部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口(井),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录入;由农民自行建设的农业灌溉工程取水口(井),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录入,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

五、本次核查登记工作要在2020年9月20日前全部完成。对于完成登记且合规的取用水工程,将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于无取水许可手续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登记、补录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理。

六、取水单位和个人要对登记信息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应主动向牙克石市水利局咨询。

开展牙克石市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特此通告。

牙克石市水利局

2020年8月10日

开展牙克石市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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