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雁至牙克石市客运班车及出租车暂时停运,从新开放时间视情况待定,并且加强对全是公共交通运营空,所有司乘人员必须检查14日内活动轨迹,乘客搭乘需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具体内容如下。
牙克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5号)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22日0时起,加强对全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司乘人员需查验14日内活动轨迹,无黑龙江省往来史,检测体温正常方可上岗。体温异常的需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接受卫生部门的医学观察。司乘人员要全面检查公共交通运行车辆状态,每天早晚两次消杀,并做好记录。提供服务时需佩戴口罩、手套等医用防护工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二、乘客搭乘运营车辆时,要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出示健康码,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不得乘车。乘坐城市公交车时需自觉分散乘坐或站立,保持距离,服从驾驶员及安全员的疏导和工作安排。对拒不配合的乘客,司乘人员有权拒载直至采取强制措施。
三、出租车运营期间严禁拼客,前排禁坐乘客,每次载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公交车和长途客车乘客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准乘人数的50%以内。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运营车辆,乘客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四、大雁至牙克石市客运班车及出租车暂时停运,重新开放时间视情况待定。
五、公安交警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要加大上路巡检力度,对不按规定运营的驾驶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营运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要加重处罚直至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7206811
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110
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电话:7333014,18504707056
牙克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