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2〕40号)文件,确定2022年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我市2022年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对比上一年度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将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每月775元,比上年每月增加65元,提高9.2%;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每年7644元,比上年增加816元,提高12%;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月1008元,较上年度提高9.2%,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年10140元,较上年度提高11.7%;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每月1244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每月479元。
惠及全市约12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是我市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我市将严格落实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强化资金保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向移动端延伸,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坚实、温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