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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温馨提示函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xingyy发布日期:2018-03-01 16:24:21阅读:

海拉尔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温馨提示函,此次提示函是由海拉尔区总工会、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拉尔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起,想要了解具体内容,请您从下方的介绍中进行了解。

海拉尔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温馨提示函

海拉尔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温馨提示函: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神圣职责和终极目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企业与职工代表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等,既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就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你们提示,请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和重新签订的企业,尽快响应企业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要约,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5月底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生效后报区总工会备案。

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业联合会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要约行动季”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无故拒绝签订集体合同和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并对拒不签约的企业实行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个人一切先进评选资格,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不得参与海区及以上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等先进单位的评选。

区总工会联系人:图 雅            联系电话: 835102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秦 瑶   联系电话:8356110

区工商业联合会联系人:王海明       联系电话:8320828

海拉尔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温馨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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