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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zhangzl发布日期:2021-08-24 08:46:00阅读: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各旗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为推动全市12周岁以上适龄无禁忌症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早接快接,全力构筑形成新冠病毒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一、自8月21日起,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一场两站、各类办事大厅、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各级各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进入上述场所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各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由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组织人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调查核实,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

三、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于满足接种条件但未接种疫苗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对于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出具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诊断证明等,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五、加大宣传引导和组织接种,全市12至17岁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无禁忌症状而尚未接种疫苗的人群在8月底前尽快完成接种,争取尽快形成全民免疫屏障,守卫我们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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