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首页 > 呼伦贝尔资讯 > 海拉尔资讯 > 正文
关注我们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zhangzl发布日期:2021-06-11 13:36:26阅读: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0个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城市和71个DIP(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要推动实际付费。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介绍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呼伦贝尔圈公众号,了解更多本地最新资讯信息!
热点资讯
草原列车“呼伦贝尔号”价格一览
呼伦贝尔号旅游列车已经运行了一年多了,高端的服务使得众多市民游客好奇,这辆列车的价格是多少?小编......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