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拟联合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将该《实施意见》转发至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市人社局为积极落实减免社会保险费做了哪些工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使用自治区统一信息系统办理,自治区人社厅已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业务经办工作要求。呼伦贝尔市人社局拟将该《通知》转发至各旗市区人社局。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社保局正在统筹维护全区企业划型数据,同时正在积极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功能。待前期准备工作完毕后将迅速在全市落实。
按相关要求:
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工伤保险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工伤保险费减半征收。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预计此次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涉及2670家企业、18.54万职工,可减免工伤保险费2880万元。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阶段性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即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预计今年通过阶段性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可为全市2838户企业减负1923万元,涉及职工15.3万人。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同时,明确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将现阶段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实施期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