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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流动售卖年货、祭奠物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wangyy发布日期:2024-01-31 09:53:51阅读:

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布最新关于禁止流动售卖年货、祭奠物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现规定巴彦托海镇早市南侧停车场、赛音塔拉大酒店前西侧人行道、金鼎上城北区北侧(东西向摆放)3处地点为年货、冻货、祭奠用品等室外集中售卖地点。其他区域均禁止流动售卖。

关于禁止流动售卖年货、祭奠物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巴彦托海镇、河西新区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      

正值春节与“十四冬”盛会临近之际,鉴于近期安全风险上升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温馨提示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居民群众,请细致排查消除用火、用电、燃气等安全隐患,杜绝危险事故,共同营造浓厚、良好的节日氛围,欢度佳节,共享盛会。同时,为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通告如下:

一、现规定巴彦托海镇早市南侧停车场、赛音塔拉大酒店前西侧人行道、金鼎上城北区北侧(东西向摆放)3处地点为年货、冻货、祭奠用品等室外集中售卖地点。其他区域均禁止流动售卖。

二、“十四冬”赛事期间,2024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三)0时至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八)24时,巴彦托海镇、河西新区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十四冬”赛事期间,其余时间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4号)执行。

三、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违规售卖、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等行为将由应急、公安、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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